■《無彩青春─蘇案十四年》後記
正義不在家

◎張娟芬  (20040804)

編案:作家張娟芬花費數年心血調查採訪「蘇建和案」,完成新書
《無彩青春》(商周出版),詳錄這宗台灣司法史上的離奇「懸案」
,也是人權史上的荒謬「冤案」。書成後,她並且撰寫一篇後記,
讓我們看到一個人權工作者,在碰撞僵化體制、剝除頑固偏見時的
甘苦歷程,讓人感慨,也讓人感動。

1

這是一個關於真相的問題。

日本作家芥川龍之介寫過一個短篇,叫做「竹藪中」。故事說的是
一個武士死在竹林裡,他的妻子被強盜強暴了,其他知道內情的人還包
括樵夫、行腳僧、路人等等。奇怪的是,強盜承認他殺了武士,武士的
妻子也承認她殺了武士,武士的鬼魂卻堅稱自己是自殺的。樵夫、行腳
僧、路人也都有不同的說法。

這個故事後來被導演黑澤明改編為電影「羅生門」。解嚴以後,「
羅生門」一詞迅速蔓延開來,成為台灣最流行的世界觀。

在威權時代,我們對於語言與論述的欺罔太過天真無知;現在我們
精明多了,我們對各方的說法一律表示等值的懷疑,以示公正超然,以
示老謀深算。「真相」變成一個老舊過氣的字眼,「羅生門」取而代之
,成為大部分人對大部分事情的看法。

「羅生門」最安全了。各種說法攤在我們眼前,我們不思考、不推
理、不分析、不判斷,言之有理的與強詞奪理的照單全收,就像包牌買
樂透一樣,穩中!蘇建和案,在大部分人的眼裡,大概也是一個「羅生
門」式的事件。有人說他們有罪,也有人說他們沒做,可是我們又不懂
,萬一選錯了邊怎麼辦?

這本書的部分文稿曾經因緣巧合地受過一些指教,我從中強烈感受
到這種「選錯邊」的恐懼。謹慎是好的,懷疑也是好的;但我不能接受
的是,尚未窮究事實,就先宣告放棄。在最初的謹慎與懷疑之後,應該
指向深入檢視案情以求找出真相,而非輕易以「羅生門」之名舉手投降

每一個案子,法院審理的時候都把相關的資料集成卷宗,包括筆錄
、證物化驗結果、檢辯雙方的訴狀、法院的職權調查、發出的公文與得
到的回覆等等。這本書主要就是依據這些卷證寫成的。另外我也訪問了
被害人家屬、三位被告以及雙方的律師團。此外還有一些人協助我了解
案情,他們大部分是長期參與救援活動的社運人士,也有少數法醫與法
律專業人士。

人會說謊,人會忘記;但卷證是最老實的,童叟無欺。為了讓讀者
了解文中所述皆有所本,我自找麻煩的做了一百多個附註,說明這些資
料的出處,什麼卷、第幾頁。不是每一個讀者都有管道接觸到蘇案的卷
證,但是檢方、辯方與法院相關人士都有權利閱卷,他們將是最嚴厲的
監督者。我用這個方式來向讀者保證:本書原料未經基因改造,亦不添
加人工色素或香料,敬請安心使用。

一般媒體處理蘇建和案以及類似的爭議事件,通常都是這樣:講一
點蘇建和他們三個人的看法,配一點被害人家屬的意見,然後版面做到
差不多大,好啦,這下誰都不能抗議了吧。「平衡報導」作為新聞處裡
的一個原則並不壞,令我洩氣的是,他們總是拿雙方的苦難來做平衡,
告訴我們被告好可憐好可憐,可是原告也好可憐好可憐;我們看得越多
,越擔心說錯話或選錯邊,害他們更難過。

可是關於一個案子,真正的重點難道不是證據嗎?然而我很少看到
媒體根據雙方對證據的不同評價來做平衡報導。我看到的是他們收起探
求真相的熱情,但費心算計著如何以形式上的「平衡」來杜悠悠眾口。
深入的分析已不重要,重要的是小心不要落人口實。難怪有人諷刺道:
「二十世紀的媒體若有機會報導耶穌被釘上十字架的景況,文章的第二
段一定是引述彼拉多(Pilate)的解釋。」
彼拉多就是對耶穌進行不公
平審判的那個羅馬總督。

當爭執發生了,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;但到底誰有理呢?如果
不問實際上公有理還是婆有理,而僅在形式上要求非得一半說公有理、
一半說婆有理不可--那不叫「平衡報導」,那叫「預設立場」!

十幾年來的卷證顯示,辯方律師的訴狀汗牛充棟,而檢方幾無作為
;這或許是當年的司法實務使然,檢察官工作繁重。即使是二○○○年
開始的再審,從訴狀數量與開庭時的發言比重來看,辯方律師們仍然比
檢方(加上告訴代理人)多得多。如果這本書裡檢方與辯方所佔的篇幅
不是一比一,那是因為實際上就不是一比一。

我是一個在場邊觀戰的人。一場棒球賽打完了,古巴隊十一比一大
勝中華隊,提前結束比賽;大勝就是大勝,十一比一就是十一比一。我
只能忠實的寫出戰局,不能竄改比數硬說雙方平分秋色。

每次告訴別人我在寫蘇建和案,他們總是問我:「到底是不是他們
做的?」從那些真誠的眼神裡,我看見的是,不論「選錯邊」的恐懼多
麼大,每個人對真相的渴望,仍然無比頑強地在心裡滋長。

我想那是個好現象──還是有許多人並不滿足於「羅生門」式的解
釋。其實以今日的眼光觀之,連羅生門也未必「羅生門」。如果我們立
刻封鎖現場,由刑事鑑識人員仔細蒐證;將屍體送交法醫解剖,了解死
因並比對傷口與凶器;最後再把所有人捉到法庭裡來交互詰問一番……
則竹林裡的疑案難道沒有水落石出的可能嗎?

2

在真相之後,是賞罰的問題。

做對了事情的人應該受到讚美,做錯了事情的人應該受到懲罰,那
麼我們便可以坐下來嘆一口氣,告訴自己: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,不是
不報,時候未到。

蘇案的卷證顯示當時承辦的幾位警察隱瞞證據、偽填資料,而且上
法庭作偽證。可是四名警察被告瀆職,卻獲得不起訴處分。沒有任何人
因為蘇建和案而受到懲處、彈劾,或付出任何代價。

然而我心中總還存有一絲希望。我想,雖然當初起訴的、判有罪的
人嘴巴上不承認有錯,但也許,在內心深處,蘇案已成為他們執法生涯
裡最深的痛楚、最大的教訓。

不幸的是我查了一點資料。九十年七月六日,自由時報登出記者項
程鎮對湯美玉法官的專訪。八十五年蔡崇隆在超視的時候想採訪她談蘇
案,她在電話裡斬釘截鐵的說:「沒有必要。」現在她終於說話了。根
據報導,她認為這個案子拖了這麼久還不執行死刑,對被害人家屬相當
不公平;「湯美玉強調,沒有法官願意判人死刑,蘇建和等三名被告是
她法官生涯首件判處極刑案例,絕不可能失之草率,為了維持審判公正
性,在王文孝槍決前,還會同被告辯護律師南下高雄探視,王某仍表示
蘇建和等人確實涉案;但如有外力或政治力介入,甚至有影響判決結果
之虞,她也無話可說。」她依據王文孝的自白判處蘇建和等三人死刑,
但她相信的是一個說話顛三倒四的人;她可以把王文孝借提到台北來,
讓三名被告當庭與之對質,但她卻決定自行南下,而且前幾天才通知辯
護律師;她應該把王文孝提到當地的法院去開庭訊問,因為審判要公開
,但她卻在看守所裡問問就算了!這樣還不草率嗎?這可以寫進辭典裡
成為「草率」一詞的標準定義!

不久前則在報上讀到崔紀鎮檢察官的大名。十二年前,花蓮縣長吳
國棟涉嫌貪瀆被起訴,一審判決有罪,二審改判無罪。通常被告被判無
罪,原告就會上訴。二審的檢察官就是調到花蓮去的崔紀鎮檢察官,他
也的確上訴了,可是最高法院最後裁定他的上訴是無效的。因為上訴期
間是十天,自判決公文送達後起算,過了十天以後如果沒有任何一方提
出上訴,那案子就定讞了。結果崔檢察官好聰明,判決公文送來的時候
他故意不簽收,兩個月以後再簽收,然後於十日內提起上訴。根據報紙
報導,崔檢察官的解釋是因為案件龐雜必須調閱卷宗,所以應該從他簽
收日起算十日為上訴期間。那意思不就是說,「雖然法律是規定十天,
可是我愛什麼時候提就什麼時候提」?那沒有一個案子可以定讞嘛;只
要他一直不簽收判決公文,他的上訴期間就永遠還有十天!十天要準備
上訴意見確實是很急迫的,可是檢辯雙方同樣受此約束。大部分人的做
法是在時限內先提起上訴,再補狀說明上訴理由。也許不像崔檢察官那
麼聰明,但是至少合乎法律。還有另外一個案子,崔檢察官也以相同的
手法逾期上訴。作為執法人員,崔檢察官彷彿不受法律約束似的。孰令
致之?

我的幻想破滅了。他們一點也不痛,他們從蘇案中學到的教訓是:
「我不遵守法律,也沒有人會辦我。」

寫作接近尾聲的時候,有一天,蔡崇隆與陸凱聲有事來找我。我對
崇隆說:「自由時報有人訪問湯美玉耶。她不覺得自己判錯,她說這個
案子會拖這麼久,是政治力介入。」小陸狐疑的說:「那是什麼意思?
」崇隆解釋說大概是講陳水扁吧。我說:「案子拖了十幾年,民進黨執
政也沒有那麼久。講『政治力介入』的人自己也不知道是什麼意思吧。


後來崇隆問我書名想好了沒,我說考慮叫做「正義不在家」。因為
我讀到美國詩人愛蜜莉.迪金生的一段話覺得很有意思:「法律是多困
難的一件事,正義做出手勢讓世人可以找到它,可是當人們來訪視它時
,它卻都不在家。」愛蜜莉.迪金生出生於一八三○年,她們家是法律
世家,爺爺、爸爸、哥哥都是律師。連她這樣背景的人都對正義沒信心
,崇隆慨嘆:「真的很難喔。那麼久以前,正義就已經不在家了。」小
陸在旁放一冷箭:「一定是政治力介入!」〈上〉

(張娟芬,著有「愛的自由式」(時報)、「姐妹戲牆」(聯合文
學)。發表了的作品都是為了理想,沒發表的作品都是兒女情長。)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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