編劇的腦袋都吃些什麼養分,讓他能夠源源不絕下筆成章

某編劇告訴我,人生如戲

當靈感枯竭時,社會新聞是刺激想法的好版面

並談及這則新聞:



子彈兩度轉彎 林女倚門喪命



【中時電子報 】



翁順利、黃文博/台南報導台南檢警二度到遭流彈誤擊死亡的少女林珈華住處,勘驗警察流彈誤殺的過程。確認陽台鋁質欄杆出現子彈擦撞的痕跡,連同林珈華左手背的擦傷,研判可能是子彈兩度轉彎後,擊中胸部而致命,更添這顆流彈的神奇性。



檢警單位於十七日深夜案發後及昨天上午進入林宅鑑識及勘驗,白晝的視野較夜間清楚,初步推測子彈自約七十公尺外的地面飛來時,先撞擊到陽台矮牆南側的鋁質鏤空欄杆,在最靠近牆腳的一根鋁條邊出現凹槽。



打中陽台鋁條 斜飛林女手背



根據凹槽略微向外傾斜的痕跡,可研判子彈自此處略向外轉彎飛奔,接著擊中林女的左手背,再轉彎反彈至其胸部,才重創了她的主動脈和氣管。



因陽台的彈著點非常靠近水泥牆壁,只要子彈方向略向內偏斜數公分,擊中牆壁,即可能掉落陽台地面或樓下;而向外偏斜一公分,頂多可能傷及林女的腳部或直接撞擊北側的陽台牆壁,就不會發生憾事。



由於手部與胸部有段距離,警用制式九二手槍子彈飛越這麼遠,威力已弱;警方認為若非胸、手之間緊靠,擦撞手背後反彈力應該不大;加上陽台地面有腳印、欄杆有血漬,研判應是林女倚在欄杆上,側身查看樓下傳出異聲的狀況,而被子彈擊中。



倚門露出肩胸手?警方封口



但林家始終堅稱林珈華係在臥室內挨槍,與警方的欄杆邊中彈版本,雙方頗有差距,也有些許爭議。



二度勘驗後,基於腳印應為林母救人時所留、血漬應為林女中彈後吐血時飛濺所遺留,傾向修正較為合理的中槍位置,應是她站在門邊,身體半內半外,剛好露出肩、胸、手部位。但警方奉命封口,免生滋擾,而不願再多議論,一切交由檢方處理。



少女林珈華被警方誤射命案,檢察官吳維仁預定今天解剖遺體取出彈頭,警員甘唐溧、莊沐堯未被列為被告,內政部長李逸洋並指示對兩警員進行心理輔導。精神病患陳慧芳,將被依公共危險、殺人未遂、妨害公務等罪名移送法辦。



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吳維仁,前天深夜為了確定警員的子彈,為何會從六十多公尺遠的地面,射到六樓陽台上的林珈華左胸內,再率鑑識人員進入林家陽台實地採證。



研判彈著點 呈拋物線落下



檢警初步研判,這顆流彈可能是從甘唐溧倒地的十五度角射出,呈拋物線落到陽台上的鋁欄上,因為上面有一個彈著點擦痕,擦撞後射入林珈華左胸。



檢警觀察這個射擊角度後,均感覺到不可思議,認為這是一顆會轉彎的彈頭。



林女所站的位置,左邊有一個大型廣告招牌,身體下面有鐵欄杆保護,直接射中身體的機率,可以說等於零,想不到,子彈竟會擦撞鐵欄射入林女左胸。為了求證林女身上的彈頭,是否為警員甘唐溧的警槍所擊發,檢察官安排今天解剖遺體,取出彈頭。



檢察官對此案的調查,已告一段落,檢察官初步認為兩名警員未涉誤射刑責,因此未將兩人列為被告,但還是等待最後的鑑識結果。



李逸洋指示 勿再反駁苦主控訴



警方表示,陳慧芳因為身中多槍,目前還在成大醫院加護病房觀察中,等到傷勢好轉後,警方立刻會進行訊問筆錄。檢警同時也會安排一個適當的場所,控制他精神方面的疾病。



內政部長李逸洋,昨天上午也前往台南市警局了解相關案情,他聽完警局長王文忠、分局長張樹德報告後,指示警方,不要再反駁苦主的控訴,一切依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最後調查為主。



但李逸洋也特別提醒王文忠,兩名警員,無端誤射一位民眾,內心也可能留下很深的陰影,因此必須指派專人或是心理輔導師為兩人輔導,以免兩人日後再遇到緊急情況時,不敢大膽、正確開槍。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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